2025-08-13 14:11:28
每經(jīng)編輯|張錦河
據(jù)深圳市人民檢察院,近日,深圳市羅湖區(qū)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,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20萬元。
李某假意備案拍攝電影,通過虛構(gòu)強大投資背景、明星陣容,騙取他人投資款200多萬元。
李某長期混跡于各大電影片場,曾在多個熱門電影劇作中跑龍?zhí)?/span>。負債累累的他因久久未接到角色,萌生了尋找投資人充當自己“錢袋子”的想法,不久后注冊成立某影業(yè)公司,通過貸款購買豪車,打造“金主”人設。
2018年,李某找到制作人張某表示要購買某劇本版權,并聘請張某出任導演一同籌備電影,張某欣然允諾,并幫助李某完成電影備案。隨后,李某頻繁組織茶會、聚餐,一方面鞏固自己“香港知名制片人”的身份,另一方面則伺機尋找合適的“獵物”。
在一次茶會中,李某結(jié)識了經(jīng)營日化公司的陳某,得知對方有一筆廣告宣傳預算后,他計上心頭,開始鼓吹自己的項目獲得過億投資額,一線明星陣容加持,可免費宣傳陳某產(chǎn)品,還可以按比例分紅票房收益。
為進一步取得陳某信任,李某宣稱電影最大的投資方是某大公司。聽到有大公司為其“背書”,陳某放心地與李某簽訂合同,雙方約定由陳某投資260萬元,電影2022年初上映,如若2022年底電影仍未上映,可全額退還投資款。
隨著電影上映時間悄然過去,項目卻遲遲無進展。2022年12月,陳某提出要去片場探班,李某以現(xiàn)場安裝有衛(wèi)星設備,事涉國家機密不方便為由拒絕。陳某心生疑慮,要求退還投資款,沒想到李某卻失去聯(lián)系。
經(jīng)警方調(diào)查,除陳某外電影并無其他投資人,而所謂“某大公司”是李某借用其朋友注冊的“某某公司”名號,并非陳某理解的“某某衛(wèi)星導航”公司。李某已將260萬元投資款用于償還個人債務。
深圳檢察官提醒,投資項目需謹慎:
一查資質(zhì),尤其是對于首次合作或交易的對象,要警惕掛名備案或過期失效的情形。
二驗背景,充分利用各類正規(guī)咨詢渠道及金融系統(tǒng)查詢資源,核實資信材料的真實性。
三留證據(jù),保留好聊天記錄、轉(zhuǎn)賬記錄及簽訂的合同,以便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每日經(jīng)濟新聞綜合自深圳市人民檢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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